第2051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入职尚未参保即发生工伤的法律处理
日期: 2026/04/07
新入职尚未参保即发生工伤的法律处理
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25〕21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
点评人:吴依娜,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行政案件从业经验积淀。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