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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0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村规民约表决制度的法律规定介绍

日期: 2025/10/09


关于村规民约表决制度的法律规定介绍

村规民约的表决制度是其产生合法效力的核心程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旨在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性与规范性。

一、 核心法律依据

村规民约表决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奠定了村民自治的宪法基础。具体的规定则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 制定与表决的主体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讨论决定,但最终仍需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或由村民会议授权。

三、 表决的法定程序

法律对表决程序有明确要求:

1. 提案与讨论:草案应由村委会或一定数量的村民联名提出,并提前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2. 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3. 通过决议: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这是表决生效的刚性条件。

四、 备案与审查

表决通过后,村规民约还需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此举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内容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总结而言,法律为村规民约的表决制度设定了清晰框架:以村民会议为权力核心,以“双过半”(参会人数过半、赞成人数过半)为表决原则,并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作为监督保障,共同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民主、合法、有效。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