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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1期【建诺每日法评】:银行利率能否超出LPR四倍?

日期: 2025/03/03


银行利率能否超出LPR四倍?

2022年,梁某向某银行开立信用卡,随后透支使用。2024年,因梁某的透支款项多期逾期未能偿还,某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梁某偿还。梁某抗辩认为某银行的透支利率等超出民间借贷利息上限,即超LPR四倍,应予驳回。梁某抗辩是否能得到支持?

首先,LPR四倍的上限出自何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受到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为LPR四倍。梁某也以此抗辩银行利息过高。

但是,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的约定,某银行与梁某的信用卡纠纷并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并不适用前述司法解释。因此,梁某的抗辩未予支持。

 

点评: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带来丰富专业说服能力,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贴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