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378期【建诺每日法评】:五旬男子吊脖训练意外身亡

日期: 2024/05/19


五旬男子吊脖训练意外身亡

       有很多锻炼身体的方法是有危险的,“吊脖”就属于毫无根据的健身方式。5月15日,重庆垫江县澄溪镇,一50多岁男子自制“颈椎牵引器”在吊脖锻炼时不幸身亡。据事发地一居民称,男子体育锻练时学习网络视频,政府也劝说多次不听,结果发生意外。老年人“吊脖子”健身走红网络,然而专家提醒,这种锻炼方式虽然采用临床上的牵引原理,但实际上并不可取,“吊脖子”健身可能损伤神经和脊髓,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高位截瘫。
       在法律中有“自甘风险行为”的规定:1、受害人作出了自愿承受危险的意思,比如参加对抗性的体育竞技比赛;2、这种潜在的危险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不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且这种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的。3、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所以,该事件身亡男子的死亡原因和物业等没有啥关系。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