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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6期【建诺每日法评】:违反人身保护令,或涉刑事责任

日期: 2024/04/17


违反人身保护令,或涉刑事责任

       案例简介
       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一家三口仍住在一个屋檐下。张某时常翻看小丽的手机,限制小丽外出工作,拳脚相加也变得频繁。小丽带着孩子搬走,张某就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小丽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果断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张某写下悔过书。之后,张某又开始威胁、恐吓小丽。小丽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香洲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点评
       人身保护令,作为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情境下人身安全所设置的保护机制,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空间。这一法律措施在反家暴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适用对象不仅限于持续的家庭关系中的成员,如今已拓展至情侣分手后、离婚后的暴力伤害行为受害者。这意味着,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终止后,只要存在暴力伤害行为,受害者均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施暴者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骚扰、威胁、跟踪或恐吓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在必要情况下,法院还可以责令施暴者搬离受害者的住所,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本案作为我国首例违反人身保护令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其意义深远。它明确表明,任何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施害者一意孤行,违反禁令,并在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有权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定罪处罚,同时,若该行为还构成其他罪行,不影响其他罪名的认定。即便违反者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法院也有权对其进行训诫,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的处罚。此外,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身保护令需要长出“锋利的牙齿”,才能真正啃下家庭暴力的“硬骨头”。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点评人:唐嘉一,建诺律师当当队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