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2期【建诺每日法评】: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能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开除?
日期: 2023/08/15
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能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开除?
周某于2021年3月2日到安徽某科技公司从事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9月22日,周某工作期间上厕所时吸了一根香烟,公司领导发现后当场进行训诫,并对周某处以450元罚款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该公司随后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决定与周某于次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周某表示接受公司处以罚款450元的决定,但不同意公司将其开除,若公司坚持开除,要求公司支付其补偿金1.6万元,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安徽某科技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1.6万元。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宣州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工作场所抽烟虽然会影响公司的环境,造成其他员工的不适。但该员工仅一次在上厕所期间吸一根烟,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吸烟地点也不是在对防火有特别要求的地方,故该员工的抽烟行为显然达不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该公司所举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此种情形。所以,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作出450元经济处罚的行为合法,但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周某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1.6万元。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