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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0期【建诺每日法评】: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车辆维修费用

日期: 2023/08/03


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车辆维修费用

       2020年12月,章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李某的二轮摩托车严重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章某为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李某提起诉讼要求章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章某赔偿二轮摩托车的维修费用3000元,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约定,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维修费属于财产损失,因为章某无证驾驶,所以某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赔。而且,某保险公司已尽提示告知义务,依约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免赔。故李某维修二轮摩托车的费用3000元由直接侵权人章某赔偿。
       道路安全要注意,保险条款要知晓!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点评人:张瑞娟,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