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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1期【建诺每日法评】:吃自助餐打包带走?构成违约,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日期: 2023/07/15


吃自助餐打包带走?构成违约,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吃自助餐在人们生活中屡见不鲜,大多数自助餐厅会设置“谢绝打包外带”的标语。就餐的顾客将自助餐供应的食物打包带走,是否存在违法嫌疑呢?
       贵州贵阳,一家和牛自助料理店有两种就餐方式:自助餐218元/位,或者单点菜品结账。一名顾客一个月内在该店连吃五次自助餐,点单量巨大,经店员查看点单记录核算,发现五顿自助餐点单金额合计高达45653元,但该名顾客仅按照自助餐价格支付餐费,使用优惠券后,五次就餐实际支付金额仅为1010元。店员调查监控录像发现,该名顾客经常将吃不完的食物偷偷打包带走,而且还偏爱那些比较贵的食物,如三文鱼、北极贝、法式鹅肝等打包带走了好几份。店方发现该名顾客的打包行为后,要求其按照餐品价格补交餐费44543元,遭到拒绝后,将该名顾客起诉至人民法院。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前调解,顾客向餐厅补足了餐费44543元,并承担了餐厅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餐厅撤诉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现实中,自助餐厅都会有“浪费超过一定数量需原价买单”“禁止打包”等规定,餐厅的这些规定事实上构成餐厅与顾客之间买卖合同条款。而自助餐只能在餐厅食用、不可打包带走的规定符合交易习惯和公平公正原则,当顾客选择自助这种就餐方式时,就已默认遵守“不能打包”的约定。如果顾客违反商家相关规定,浪费超过一定数量或私自打包,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自助餐厅店内多处写有提示“浪费超过100克需要原价买单”“谢绝打包”,消费者扫码点餐时也能看到桌上的提示,自助餐厅已经充分尽到了应尽的提示义务,该顾客私自打包自助餐厅食物,已经是明显违约行为,理应赔偿自助餐厅的损失。
       除民事层面构成违约外,该名顾客在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打包食物,使自助餐厅的财物(食物)脱离其控制,属于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严格来说,该行为依法已构成盗窃罪。且该名顾客打包带走的行为发生多次,属于多次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