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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6期【建诺每日法评】:建筑物外墙脱落导致损害的责任问题

日期: 2023/07/10


建筑物外墙脱落导致损害的责任问题

       近年来各处高楼大厦林立,建筑物外墙或是因材料选择问题,或是因风吹日晒年久失修,外墙面脱落频频发生,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2023年4月25日,江西九江一小区楼房外墙皮突然脱落,一名过路女子被砸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1月28日,广东江门一旧房外墙脱落,砸伤人行道上一位老人。2018年9月4日,广东珠海一小区内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导致一人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建筑物外墙突然脱落致使人身损害和财产毁损,损失应当如何赔偿?应当由谁负责修缮?
首先,如果房屋建筑尚在保修期内,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因质量缺陷引发外墙脱落,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此时的维修费用无需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承担。通常而言,外墙抗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外墙装饰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其次,如果房屋建筑保修期已过,外墙脱落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即小区商品房发生外墙脱落,业主和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则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和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负维修和管理的义务,可以由业主依照相关规定筹集并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
        在此提醒房屋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履行相应职责,定期检查房屋外墙,主动维修,及时防范外墙脱落危险!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律师助理,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