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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4期【建诺每日法评】: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日期: 2023/06/28


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近年来,盲盒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当前市场上盲盒文具、盲盒食品、盲盒玩具大多以未成年人作为消费主力军,在盲盒社交文化的影响下,未成年人猎奇心强且未形成正确成熟的消费观,出于对某一IP的狂热或是寻求开盒瞬间的惊喜等因素,易引发非理性消费。

       2023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上位法,对未成人的防沉迷保护工作从互联网、电子游戏等领域拓展至盲盒行业,突出监管部门对未成年防沉迷的重视。《指引》第23条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出了严格限制,明确:1)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2)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则应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而且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同时,《指引》也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作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的消费环境。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