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3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
日期: 2023/06/05
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
随着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的推进,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纠纷老百姓们都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为了减少诉讼成本,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往往会选择自己出庭应诉。在诉讼过程中的质证环节,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围绕证据的“三性”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清楚法官指的三性究竟是什么,那么今天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简单来说就是: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希望大家在了解民事诉讼中三性的相关规定后,能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更精准地应对质证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