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3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名校标志衍生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日期: 2023/04/16
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名校标志衍生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2年8月,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有人未经许可,售卖印有多家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笔记本,行政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的陈某某等人展开调查,并对相关笔记本采取扣押措施。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区知识产权保护四方协作平台掌握本案线索后,认为涉案的何某某、陈某某等人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发函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某、陈某某未经本案所涉及的多所知名大学许可,委托他人生产标有假冒知名大学校徽等注册商标的笔记本后对外出售,共计获利达到150万。在同年,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两被告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因此校名、校徽作为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