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3期【建诺每日法评】:交通事故后私了,真的能一了百了吗?
日期: 2023/04/06
交通事故后私了,真的能一了百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碰到交通事故后,由于损失不大,当事人基于为节约时间等各方面考虑,有时会选择私了解决。但,私了的解决方式真的能一了百了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骑着不合标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觉伤情不重,与张某协商以600元私了,怎料6天后突然死亡。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经过法医鉴定,两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赔偿死者近6万元。
本案中,李某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础上,交通事故外伤致大量失血而死亡,因此可以认定交通事故与李某的死有轻微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死者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共同导致并扩大了损害后果,所以肇事者张某对李某的死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这个外伤仅是造成李某死亡的次要原因。他之所以会死亡,主要是因为他自身患有重度冠心病、胃溃疡等严重疾病所致。而且经过调查认定,事故主要是由于李某自己的过错导致发生的,所以他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以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仅需要为李某的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家人5.9万即可。
那么,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后,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首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也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拨打110或通过12123APP报警让交通管理部门出警解决,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
再次,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还需同时报告保险公司出险。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风险? “私了”在法律上称为“自行协商”,处理得当是一种和谐高效、各方获益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种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方式。但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受伤人员和肇事司机对损伤程度很难做到正确评估,如果低估了伤情,可能会延误救治时机、影响日后康复,反而间接加重了双方损失。在“私了”过程中,有的没有固定好相关证据,有的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有的延误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将造成日后索赔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总结一下,通过上述案例给到我们这样一些启示,当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停车,并保护好现场以固定证据,并同时拨打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特别是在发生人员伤亡时不要试图通过“私了”的方式自行解决,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风险。
点评人:赵玲玲,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助理,专注于民商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