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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3期【建诺每日法评】:签订劳务合同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日期: 2023/03/06


签订劳务合同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现又是一年招聘季,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就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事实并非如此!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本质区别: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一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工资待遇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而劳务关系当事人则不享有。二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符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三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管控,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合同关系管控。四是,争议适用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解决需仲裁前置,劳务争议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签订哪一种名称的合同仅仅是形式问题,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要落实到实质问题上,如双方主体符合劳动法规定,签订的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员工是否有受公司上班时间和制度约束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如是,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能认定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点评人:梁兴永,系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