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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7期【建诺每日法评】:劳动者患职业病后已享受工伤待遇,还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日期: 2023/01/26


劳动者患职业病后已享受工伤待遇,还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有关劳动者患职业病后已享受工伤待遇,又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上诉案件。
       根据该法院公示的文书显示,该案中的王某某系A工厂的员工,但A工厂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某患职业病后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A工厂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自2020年6月14日起每月伤残津贴直至王某某死亡。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王某某又以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工厂、朱某某、蔡某某向王某某支付残疾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等。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某请求A工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王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其中二审法院有关不支持残疾赔偿金的理由是:王某某在生效的仲裁裁决中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总和已经超过一审法院依法核定的残疾赔偿金额。
       通过该案例可知:劳动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依法请求民事赔偿,但二者不是并行赔偿,而是将民事赔偿作为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的补充。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劳动者已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在本质上相同,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若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法院则不再支持劳动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请求。比如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项目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通过该案例,同时也提醒我们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也应及时提出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为自己投保。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清楚所有的法律关系,以及可能需要赔偿的项目,再决定是应诉、还是和解。即使在和解的情况下,也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和解的事项,涉及的赔偿范围。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点评人:袁淑玲,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