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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期【建诺每日法评】:离职员工带走技术配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日期: 2022/12/12


离职员工带走技术配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王某与阳某某原为被害公司技术人员与销售人员,陈某某为该公司客户。2019年,阳某某与陈某某拉拢掌握公司配方及生产工艺的王某入伙,三人于2020年2月成立了贸易公司。没过多久,阳某某、王某陆续从被害公司离职。离职时,王某违反保密规定,将公司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私自截留,存于自己笔记本电脑并带走。此后,3人或直接利用原配方,或对原配方进行微调和改进,用于共同成立的贸易公司的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违反保密义务及被害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要求,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陈某某明知王某、阳某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使用该商业秘密。三被告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另外查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对被害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法院对于三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累计判处罚金85万元。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退赔被害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