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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期【建诺每日法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

日期: 2022/09/23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

       近日,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重婚罪案件在网络上获得广泛关注。2017年,已婚的魏某在饭局上认识了王某,以单身身份与其相处并成为情侣,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二人生下一子,登记在魏某户籍名下,三人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一直在一起生活。直至2019年,魏某的妻子才发现王某及孩子的存在。案发后,魏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看过这个案例,相信会有很多人产生疑惑,是不是只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会构成重婚罪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违反的是《民法典》规定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婚姻制度。而重婚罪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又包括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所以,除了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之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