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09
专业助力企业合规用工:建诺律所代理某纺织公司劳动争议案胜诉纪实
文 | 冯泽荣
在企业用工合规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直接影响企业管理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建诺律所律师近期代理的江门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员工杨某劳动争议仲裁案,经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取得终局裁决胜诉,驳回员工全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必要性,也为广大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情复杂 风险隐现
申请人杨某于2024年12月入职该纺织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公司对其进行了《员工手册》等制度培训。2025年4月至6月期间,杨某多次出现迟到、提前打卡、虚报外勤等违纪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先后作出警告、扣罚绩效处理,后因其再次违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杨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4000元。
律师介入,全面复盘
在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并未急于应诉,而是首先对企业用工管理全流程进行“合规体检”。通过调阅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会议纪要、公示记录、培训签到等材料,代理律师确认《员工手册》内容合法、程序完备,且已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具备法律效力。员工作为业务员也应明知相关纪律要求。针对员工违纪事实,代理律师指导企业补充固定考勤记录、系统日志、书面警告函及送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为庭审奠定坚实基础。
策略先行,精准出击
在仲裁程序中,代理律师围绕“制度合法性+违纪事实确凿+程序正当”三大核心,全面梳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公示记录、培训签到、违纪证据等关键材料,制定多维应诉策略。律师不仅逐条梳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要件,还结合司法实践中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提前预判仲裁委审查重点。庭审中,代理律师通过逻辑清晰的举证说明与质证意见,有力反驳申请人关于“制度未公示”“处罚不公”等主张,突出企业管理的规范性与解除行为的正当性。
仲裁决胜 合规取胜
仲裁过程中,代理律师围绕“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从制度合法性、违纪事实真实性、程序正当性三个维度展开论证。通过系统呈现证据、精准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有力驳斥了申请人的主张。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经民主程序通过并已向员工公示,可作为管理依据;申请人在入职时已接受相关制度培训,对考勤、奖惩等规定应属明知;申请人确实存在多次迟到、提前打卡等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最终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正当、依据充分,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专业护航 合规致远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用工的重要价值。本案再次证明,企业用工合规建设非一日之功,而专业法律顾问的早期介入,能有效将风险化解于未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重以下几点:第一、制度制定要合法合规: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第二、
证据保留要全面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如考勤记录、书面警告、沟通记录等;第三、程序履行要规范严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履行告知、听取申辩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第四、法律顾问要提前介入:在劳动争议发生前或初期即由专业律师介入,规避法律风险。
本案的裁决结果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企业依法行使管理权的尊重与支持。建诺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劳动法律支持,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合规的劳动关系。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