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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诺案例 | 析名称变更真相,凭管理实据胜诉

日期: 2025/06/20


析名称变更真相,凭管理实据胜诉

文|赵霜霜律师

原告罗某诉被告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罗某以目标公司不真实存在,受到被告某公司欺诈为由诉求撤销《股权代持协议》,要求作为代持方的被告某公司向其返还股权转让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我方作为被告某公司的代理律师,经调取工商档案发现,诉争目标公司是事实存在的,只是双方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因目标公司尚在筹备阶段,代持协议原拟定的目标公司名称在公司筹备完毕正式向工商递交注册登记时,应工商局要求不得不对公司名称进行删改,否则不予准许登记,导致公司现在实际名称和代持协议约定不一致,但并非目标公司不存在,且原告罗某已实际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之后,我方提供了大量关于原告罗某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罗某全部诉讼请求,我方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不必要不合理的损失。